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来源:  作者:

鹰建党字〔201321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64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全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五)坚持发扬民主、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决定有关重要城建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本系统基层机构和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职能划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录聘用、调动;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推荐、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权限管理范围内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调整、奖惩、出国(境)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上级管理干部任职的提名等。

(六)研究事关城乡建设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七)讨论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八)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组织的设置、换届改选和党员发展、文明创建、工青妇建设中的有关事项。

(九)审议纪委、监察室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发性事件、案件处理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等事项。

(十)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准备

(一)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一定范围内的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出席党委会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需要,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三)党委会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并于会前与党委书记沟通。或由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商量确定。

(四)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局党委决策时参考。对涉及专业技术、群众利益、社会稳定、法律方面等重大事项,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涉及干部人事问题,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程序办理。凡未履行有关程序或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党委会研究。

(五)局党委会会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议题初定后,由议题提交单位将议题和有关详细资料交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局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审定。经审定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提前1-2天将会议材料分送各位委员酝酿,做好发言准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不受此限。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四、议事决策

(一)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和议题所涉分管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

(三)局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主办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既要如实介绍议题的真实情况,也要如实介绍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四) 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位党委委员应围绕议题,不受分工的局限,独立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态度。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重大事项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五) 局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或党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七)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查阅党委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对重大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一般可采用文件、通知等形式上报或印发,或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决议执行

(一)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规定渠道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二)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党委委员积极配合,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根据议定事项抓好工作督查。

(三)党委委员在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决议、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解决。 

六、议事纪律

(一)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局党委会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三)参加局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受党委委托的分管领导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党委委员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四)局党委会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凡参加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及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报告。

七、监督和违规违纪处理

(一)局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凡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组织教育和处理。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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