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局的职责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出决定,形成纪要。对涉及本局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领导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行业和群众安全防护、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
5.定期向市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积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对较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协助并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市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局安委会各项决策,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召集局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3.部署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查;
4.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起草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报告;
5.组织召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协调、调度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全市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6.处理局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坚持“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在局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指导、落实好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