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来源:  作者:住建厅

赣建科〔2018〕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南昌市、抚州市园林局,南昌市、萍乡市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管理局(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紧密结合住建事业发展实际,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以满足住建行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二、 申报范 

  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软科学研究3大类: 

  (一)科研开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 

  2BIM技术:BIM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装配等环节的应用及协同工作模式研究,基于BIM的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BIM技术在建筑工业化全寿命周期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研究等; 

  3、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技术:城乡规划全过程评估技术,城市设计与城市风貌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等;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海绵城市设计、建设与实施技术,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技术,智慧公共厕所设计与实施技术,城市排水防涝模型、预警预报风险预测评估、运行调度等技术; 

  5、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大型公共建筑绿色集成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绿色建造技术、智慧城市等; 

  6、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及建设运行维护模式,传统村落、民居与特色景观村镇保护技术,农村建筑清洁能源、特色小镇、厕所革命适宜技术应用等。 

  (二)科技示范工程,主要包括以下示范内容: 

  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2、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应是城镇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公共厕所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我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对建筑进行技术指标分析,为绿色建材在建筑上的应用进行综合评估。 

  4、绿色农房示范项目。示范工程重点为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结合地域气候、使用功能,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与现代农房技术结合应用示范。 

  (三)软科学研究,应重点研究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三、申报要 

  (一)申报主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企业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申报项目主要内容不得与在研或已结题的计划项目相重复。 

  截止20186月底前应完成,但尚未申请验收的2017年科技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先立项条 

  1行业急需、转化预期及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技术研究; 

  2、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协同攻关研究; 

  3、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与工程示范应用相结合。 

  四、申报程序和管理 

  (一)申报程序 

  1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5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光盘和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中央在赣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直接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管理 

  1、我厅将负责组织专家按申报的科技项目类型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2018年江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表。 

     2、对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我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省级科技项目颁发验收证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推荐的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 

  3、项目研究经费自筹。我厅将从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住建部和省科技厅科学技术计划。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海浪 

  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jstkjc@jxjst.gov.cn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老省政府大楼205 

     编:33004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4 

相关附件: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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