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住建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5份(至少5份,A3纸,窗口留2份)
2.建设单位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见平台《操作手册(建设单位)》,网址http://59.52.254.107:8093/Default.aspx)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包括地基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10.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单位排水管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验收单
12.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工业项目需要提供)
13.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14.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1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6.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项目需要提供)
17.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项目需要提供)
18.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 窗口受理审核→ 窗口负责人批准→ 窗口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公章→备案表发放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八、办理机构: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0701-6264018 。地址: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汇处
以上除注明要提供原件外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需在原件存放处(城建档案馆)盖公章认可;报送的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A4)。所需要的申请表、登记表等格式文本在市城乡设局网站http://www.csgb120.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