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二、备案内容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备案条件
依法进行了招标投标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附委托合同
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已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了有关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加盖招标办公章
六、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数量限制:无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十、办理机构: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大厦D436
电话:0701-6261077,644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