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5、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
6、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5号)
二、办理条件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
三、申办材料
A、首次申请(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备注: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B、增项申请(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备注: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C、升级申请(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9、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但属非政府资金投资的省内项目,应提供《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10、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1、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2、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13、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备注: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D、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备注:1、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2、各类别资质中非最低等级资质无需提供第9、10、12项。)
E、简单变更申请(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
F、遗失补办申请(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的):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资料一套。
(二)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三)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必须是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申请企业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取得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五)市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要认真核对企业申请资质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原件验核印章。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机构
每季度受理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资质申请(其中:注册地在贵溪、余江的分别由上述两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于2、5、8、11月的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含专家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十、承办机构及电话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四楼D409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