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5日    来源:  作者:

赣府厅字〔2017〕9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恳请建立省级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建文〔2017〕10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江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5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和建议。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6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相关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江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 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召集人:吴龙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昌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云标 省编办副主任

       凌 云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罗勇兵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前虎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冬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潘昌坤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福全 省人社厅副厅长

       罗小璋 省环保厅副厅长

       蔡 勇 省水利厅副厅长

       谢德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龚建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沈庆中 省工商局副局长

       白文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汪少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一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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