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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上线回答群众关心问题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    来源:  作者:党办

6月5日,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艾农带队参加了由市党风廉政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访谈直播节目《党风政风热线》,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bet365赌场手机投注党委书记、局长     艾 农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江 凌  

鹰潭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周任昌 

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主任     杨  山 

贵溪分播室嘉宾有: 

贵溪供水公司副经理               张华平 

贵溪市市政公司副主任            甘云斌 


 

余江分播室嘉宾有: 

余江县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刘加亮 

余江县建设局党委委员              洪卫强   

余江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王智红   

余江县建设局质监设计支部书记       孙 伟 

 

群众关心问题汇总
 

一、提问:我的汽车前段时间停在双水坑旁工地外,被一个工地上掉下的石头砸到了我车子的引擎盖,如果掉下的石头打到人事情就更大了,望这件事你们能管一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下线后,我们将与您联系,及时派员到施工工地现场了解事情的情况,协调解决此事,同时会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其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提问:我住在胜利西路,旁边有个工地,有时夜间施工到很晚甚至通宵作业,我家小孩马上就要高考了,严重影响休息,望你们能管一下。 

 

答: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为此我市在2013年就出台了鹰府办字36号文件,即“鹰潭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6:00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并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后方可施工作业。对于你指出的施工到很晚或通宵作业的问题,下线后,我们将及时派员到施工工地检查该施工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我们还将及时把了解的情况告知给你,望我们保持相互联系。另外,在高考前期,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每年都会开展防噪声的检查,目的就是为学生营造好的学习作息环境。 

 

三、提问:你好,我是天洁路越峰花园的居民,小区后面的东川河,一到雨季,雨水污水排到河里,发出臭味,严重影响到居住环境,请问市政府有没有什么解决措施?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已经启动了东川河截污工程,沿东川河敷设1.8公里的污水管线,把沿岸的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线,最终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2018年12月底完工,届时,东川河的水质会消除异味,恢复水体清澈面貌。 

 

四、来电人反映鹰潭东湖水改造,目前采取了两种方案:1.利用草吸收肥,2.养了一种虫子吃掉微生物。来电人认为这两种方案考虑不周,要是还有污水进入,水依然有污染。建议专家鉴定污水进入东湖水里面,水是否还会受污染。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答:为了做好东湖公园综合治理,我市将有关工作分了三个阶段,目前正在逐项实施。第一个阶段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东湖水体黑臭问题进行技术处理,做好了底泥消毒,环湖截污管道清淤堵漏、水体生态整治(含种植水草、投放食藻虫、投放鱼虾螺贝等生物),同时加强水体管护,做到每日清理水面垃圾杂物,目前东湖水质情况好转,黑臭情况消除。第二阶段是对环东湖片区城市雨污水管网进行有效分流。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按规划有序实施。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环东湖片区市政管网普遍采用雨污合流排水。雨季,雨污合流水全部进入东湖截污管,水量大大超过了东湖截污管能够容纳的排水量,大量雨污合流水在雨天会从东湖截污管检查井溢出,影响了水治理效果。目前我们已经紧急启动了建设路、林荫路雨污分流有关工作,主要目的是要将建设路餐厨油污单独纳管处理,以减缓油污排入东湖对水治理工作带来的困难。第三阶段是岸堤综合治理,此阶段我们会结合东湖棚户区改造对东湖周边景观、湿地做进一步改造提升。 

 

五、提问: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过期了怎么办? 

 

答:从2018年开始,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过期,无需先注销再重新注册,现在可以直接进行延续注册了。 

 

六、提问:现在装管道燃气要初装费吗?初装费是多少?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市区燃气管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09]40号)文件精神,除2009年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道燃气初装费己经包含房地产项目配套费中,其他情况均要收取初装费。根据《关于补充调整老住宅区管道燃气安装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鹰发改商价[2017]10号)文件精神,居民管道燃气初装费2300元/户,自建房、别墅、联排房和工商业用户另计。居民管道燃气初装费在环城东路6号华润燃气公司门市部办理。 
 

七、提问:目前市政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有些什么新政策?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具体项目范围看,授权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下一步,我们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八、提问:招投标过程中,如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投诉? 

 

答:2017年11月9日,江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的受理及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投标人可按这份文件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文件主要内容是: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人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对异议提出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3日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具体规定了投诉不予受理的九大条件,想具体了解该文件可到我局招标办咨询。 

 

九、提问:我在欧洲街租了个门面,大概有100㎡,现在想装修,要怎么办理装修手续? 

 

答:1.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到市城乡建设局网办事服务中下载); 

2.房屋产权人对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应提供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装饰装修方案、工程造价;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十、提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对建筑公司有什么要求? 

 

答:要满足以下六项条件:1、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3、技术责任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且主持完成过市政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4、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6、经考核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十一、提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十二、提问:房屋购买后闲置了一段时间,现在准备入住时发现了些许质量问题,但是听说已经过了保修期,就想问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具体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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