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明传电报、市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安办字〔2015〕2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赣安〔2015〕27号)和《鹰潭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安字〔2015〕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鹰潭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于9月7日至9月22日开展了全市2015年第三季度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共计检查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共计51个,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其中:商住工程项目29个、保障房项目4个、公共建筑工程项目16个和市政工程项目2个。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区51个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9份。其中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查封了13个施工项目部34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起重机械设备。从这次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大多数责任主体单位安全意识较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能加强,但仍有少数在建项目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的甚至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和项目现场安全监管的措施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督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负责人不落实带班制度。相当多企业在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没有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开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检查,甚至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时未在现场监督。
部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悬挑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使用安全疏于管理,存在先做事后办手续的现象,且未组织有效安全隐患排查及日常使用安全检查。
部分监理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监在场时间不能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不落实带班制度,不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重不足,部分人员履职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相当一部分项目报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机构备案人员脱岗情况严重,或者到岗履职时间严重不符合规定,部分项目甚至无一人相符。
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有效辨识,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发现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上报,致使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三)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不力。
部分项目未能有效落实对进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级教育没有落到实处,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方面,人证分离现象突出,部分现场由于施工、监理管理不力存在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情况。
(四)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力,存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就擅自进行施工,以及实施和使用过程中未组织有效的检查、验收及维保,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部分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