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建字〔2015〕14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局年度工作的安排,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开展全市2015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质量承诺书签订情况;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2.工程质量方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建质质〔2015〕21号)和省安质监局《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使用推动督导工作方案》(赣建质监字〔2015〕2号)等工作情况。受检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五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行“三个百分之百”的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等。
3.施工安全方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安监字〔2015〕7号)、《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安委〔2015〕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5〕13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力度。扎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期抢工和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作业。
4.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跟踪及服务和实验室进行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比对试验等。
5.检查重点:在2015年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中下发整改未回复的工程为“回头看”必查项目,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对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5日前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县(市、区)在市建设局抽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检查。
五、检查用表
1.在建项目检查统一使用《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一及检查表;
2.各项目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情况,详见附表二。
3.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使用《鹰潭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表》,详见附表三。
六、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准备好书面汇报和相关自检材料并盖章以备检查。
2.受检工程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人员和设备。建设单位也需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到岗到位。
3.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精心组织,合理调度,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必须下达工程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违反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检查结果要作为施工企业年终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4.对于作出整改意见的单位要限期做好整改,整改回复必须加盖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公章,汇总后上报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市局将汇总检查情况,统一通报全市第四季度检查结果。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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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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